要求欧盟理事会根据欧洲监
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进口渔业产品符合国际商定的社会标准,例如第 1 号 EIS 公约中规定的标准。关于渔业工作的第 188 号法令,并通过理事会指令 在欧盟实施,以防止将不符合最低社会标准的船只捕获的渔业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 62. 回顾CBI的目标是确保可持续开发海洋生物资源,恢复鱼类种群并将其维持在能够产生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生物量水平以上,以及确保捕捞活动的盈利能力,为向欧盟市场供应高营养食品做出贡献,减少欧盟市场对食品进口的依赖,并需要改进CFP的监测、控制和执行,包括全面履行土地捕捞和电子监测义务某些船只的引进; 63. 请委员会和成员国加强现有的可持续做法,
并促进、鼓励和提供充分支持,以向低影响渔业和水产养殖业过渡 电话数据 以及各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小型沿海渔业,例如通过选择性渔具、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包括有机水产养殖)、实施能源效率解决方案以及增加分配给小型沿海渔业的国家配额百分比;认为鱼产品供应链中的渔民和参与者,包括最外围地区的渔民和参与者,需要通过大力投资数字化培训和资金以及向“绿色”做法和工具的转变,来支持向更加数字化的做法过渡;强调欧洲海事、渔业和水产养殖基金(CEMID)在根据 CFP 的目标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和实现渔业部门现代化方面的重要性; 64. 察员在第 640/2019/FP 号案件中的建议,主动向公众提供与通过总允许捕捞量(TAC)条例有关的所有文件; 65. 指出需要监测和促进负责任地开发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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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IUU 条例》优化联盟现有工具,对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采取零容忍态度(71),包括在一个国家不符合欧盟要求时使用“红牌”,并通过与非欧盟国家签订可持续渔业协议的政策加强这些政策;强调这些协议必须真正可持续,并符合现有的最佳科学建议,并且不应对非欧盟国家的小规模渔业部门构成威胁,否则会损害当地粮食安全; 66. 敦促委员会和成员国执行其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Natura 2000 海洋遗址框架中承诺的措施,对海洋环境采取整体办法,解决水污染的根本原因,包括海洋垃圾和城市和工业污染。废水,结束损害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做法,并激励渔民以可持续的方式收集海洋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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