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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规定,因为这是由基本法确定的[5]尽管在实践中,环境许可等费用往往不符合法律要求,而是作为贡献收取。 对于合格的环保机构的想法,唯一的法律要求是技术人员的数量与需求相适应。这一决定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如果市政府没有足够的设备结构和训练有素的技术人员,环境控制就无法正常进行,这将使环境和公众健康面临风险。此外,问题不再是能力的法律依据,而是实际行使能力的技术培训。 值得记住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或刺激某些经济部门,一些城市证明他们有兴趣获得许可,并且对建立“环境登记处”(将授予环境许可和授权的机构)的可能性的担忧是合理的事实上,没有进行环境控制。事实上,这一直是那些反对环境政策市政化的人最担心的,对于他们来说,在市一级,技术支持和政治干预的缺乏会更大。因此,立法者的担忧是自然的。 不幸的是,该法律错过了规范当地实体开始许可的最低技术结构的机会,将这一责任留给了各州,因为根据补充法 140/2011,这将由各州环境委员会负责执行本规定。[6] . 事实证明,国家不能决定市政当局。
即使因为如引用文本中所讨论的那样,由于联邦实体的自治权,这将是违宪的。然而,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国务院确保地方实体的技术能力,检查它们是否拥有最低限度的必要结构。问题在于,大多数国家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通常仅限于说明什么可能是或可能不是当地实体的责任,而没有指出任何技术理由。 里约热内卢的 Conema 42/2012 号决议是一个例外,其附件一规定了现有 WhatsApp 号码 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以便市政府能够发放许可[7]。有趣的是,存在一个等级,因此结构越大,涵盖的活动列表越广,越复杂。这是一项中肯的举措,确实可以为其他国家借鉴。 事实上,如果不了解地区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就无法制定技术要求。因此,一项相关举措是恢复环境登记册,这是第 12 号法律规定的工具。6,938/81,然后概述每个城市的技术要求[8]。确定该地点的环境概况,例如有效或潜在污染活动的数量和种类,以及现有自然资源(土壤类型、动物群、植物群、景观、水资源等),是定义该地点的前提条件。所涉及专业人员的数。

量和资格以及要实现的目标。实际上,一切都必须根据经济、领土范围和自然资源来定义,因为具有工业职业的城市的环境规划将不同于具有旅游职业的城市等。遗憾的是,第 140/2011 号补充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发布规定此类要求的监管法令。 最后,强制性环境委员会旨在保证公众参与和透明度,尊重参与、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该法律没有规定有关理事会组成的要求,这个定义将由创建它的法律决定,但假定它必须与公民社会具有平等的组成,因为这将保证更好地实施上述原则和因为 CONAMA [9]也是如此,根据第 1 号法令。99,274/90 [10]。也正是由于联邦的对称性和 SISNAMA [11]的理念,这些委员会具有审议性质,它们将负责确定当地的环境质量标准,在第二次行政诉讼中判断违规通知并审查环境许可。无论如何,欧盟可以发布第 140/2011 号补充法的监管法令,明确规定平等组成和审议性质。 [1]第 23 条。这是欧盟、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府的共同权限:(…) III – 保护具有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的文件、作品和其他资产、纪念碑、著名的自然景观考古遗址; IV – 防止对艺术品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或文化价值的资产进行逃避、破坏和错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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